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保險法專題二
SEMINAR ON INSURANCE LAW(II) 
開課學期
95-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汪信君 
課號
LAW5312 
課程識別碼
A21 U244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5,6(12:20~14:10) 
上課地點
社法10 
備註
與研究所合開先修科目:保險法專題一(適用全校學生,含研究生)。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2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51SILG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授課大綱與教學進度
保險法
授課目標與範圍:
就保險契約而言,其適用上不僅
在於保險法各條文中,亦常涉及
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諸如詐
欺行為與契約條款效力等問
題)。不僅應學習保險法之適用
與相關爭議外,更應由民法之基
礎上分析其間差異。再者,由於
保險契約爭點多常生於保險承保
範圍與危險對價之估計(即費
率)。因此除應熟悉保險契約於
保險法之適用外,更應進一步瞭
解保險制度之原理與相關原則
(如對價平衡原則與利得禁止原
則)。就本課程以言,除務使修
習學生對於保險法體系深入瞭解
外,亦論述實務判解與主要爭議
問題,期使理論與實務得以相配
合。
本課程主要由保險契約之基本法
理開始,探討保險契約法相關之
原理原則,如對價平衡原則、最
大善意契約、誠實信用原則、利
得禁止原則以及損失填補原則
等。再就保險契約之分類,論述
我國保險法目前之分類,與學理
上以給付基礎而分之損害保險
(又稱損失填補保險)與定額保
險(又可稱定額給付保險)等之
分類。就給付基礎為分類基本體
系,論述損害保險與定額給付保
險於我國保險法之適用上,所生
之問題與爭議。
次而以保險契約為主要內容,以
契約之成立生效為教學體系,由
契約當事人與契約關係人論起,
再就其保險契約之內容以及相關
之契約效力變動,如解除權之行
使、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等分別討
論。再以損害保險與定額保險為
分類,先論述損害保險中,其契
約內容與契約性質,包含保險代
位、複保險、超額保險與損害防
阻義務等重要基本概念。並於各
論中,除就主要險種火災保險、
責任保險,再保險契約財產保險
中講解外,並涉及最為爭議部分
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內容。
繼而以定額給付保險為範圍,先
就人壽保險契約內,各主要權利
義務關係,如告知義務、受益人
之指定變更,契約效力中之復效
與停效等問題。最後以中間性險
種─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為教授
內容,以其契約性質與特性,講
述述其於契約內容,保險代位、
道德危險之對策等問題。

評量方式:期末考試
參考書目:
劉宗榮,保險法
林群弼,保險法論
林勳發,保險契約效力論
林勳發,商事法精論
江朝國、保險法基礎理論
江朝國、保險法論文集(1-3)
江朝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授課內容:

本科目共分六大部分,依序如
下:
壹、 保險法總論
一、 保險制度
保險制度之構造與目的
保險之分類
二、 保險法
保險契約法之意義
保險契約法之法源
保險契約條款之效力與解釋
貳、 保險契約總論
一、 保險契約之意義
二、 保險契約之性質
三、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
係人與輔助人
四、 保險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五、 保險利益
六、 保險契約之內容
七、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權
利義務
八、 保險人之權利與義務
參、 損害保險契約總論
一、 損害保險契約之意義與
種類
二、 損害保險契約之內容與
權利義務
保險標的與保險利益
保險價額與超額保險及複保險
保險代位
損害防阻義務
肆、 損害保險契約各論
一、 概說
二、 火災保險
三、 責任保險與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法
四、 再保險契約
伍、定額給付保險契約
一、人壽保險之意義與種類
二、人壽保險之內容
三、受益人地位與性質
四、人壽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
陸、傷害保險與疾病保險
一、傷害保險與疾病保險概說
二、保險代位與傷害保險之種類
三、道德危險之預防與避免
授課進度表:本科目為二學分,
一學期

Date Content
1 課程簡

2 保險法總論
3 保險法總論
4 保險法總論
5 保險契約總
論─意義與性質
6 保險契約總
論─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與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7 保險契約總
論─保險利益
8 保險契約總
論─保險契約之內容
9 保險契約總
論─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
10 保險契約總
論─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
11 保險契約總
論─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
12 損害保險契
約總論─意義與種類
13 損害保險契
約總論─內容與權利義務
14 損害保險契
約各論─火災保險
15 損害保險契
約各論─責任保險、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法、再保險
16 定額給付保
險─人壽保險之意義、內容與性

17 定額給付保
險─人壽保險之受益人與相關之
權利義務
18 傷害保險與
疾病保險


 

課程目標
期使修課學生得對於保險法有基
本概念並培養爭議處理能力。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考 
0% 
 
2. 
期末考 
0% 
 
3. 
隨堂測驗 
10% 
 
4. 
作業 
0% 
 
5. 
報告 
9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21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2週
9/28  保險法基礎理論 
第3週
10/05  保險法基礎理論 
第4週
10/12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5週
10/19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6週
10/26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7週
11/02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8週
11/09  報告 
第9週
11/16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10週
11/23  保險法基礎理論 
第11週
11/30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12週
12/07  損害保險契約法 
第13週
12/14  損害保險契約法 
第14週
12/21  損害保險契約法 
第15週
12/28  定額保險契約法 
第16週
1/04  定額保險契約法 
第17週
1/11  定額保險契約法